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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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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治病”+“防病”检察建议为公民个人信息披上“安全铠甲”
2022-02-16 22:43:1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虽然我公司也一直致力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但仍存在措施不够有力,保护够不到位的情况,感谢检察院的宝贵建议,我公司一定会继续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与司法机关形成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合力。”2022年1月24日,在检察建议送达现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对该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道。
  事情得从蕲春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说起。2021年3月以来,罗某某组建微信群,将蕲春县部分通信营业网点和代办点人员拉进该群,向其购买非法获取的手机号验证码,再卖给下游黑灰产人”,用于在热门电商网站、短视频APP等平台注册网络虚拟账号,继而牟取非法利益。部分通信营业网点和代办点工作人员利用为新客户办理手机卡、充值等便利,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手机号及实时获取的验证码发到罗某某创建的微信群中,供其“上线”人员注册网络账号使用。罗某某在向通信营业网点和代办点工作人员支付“报酬”后,每售出一条信息,便能从中获利0.5元至1元不等。被公安机关抓获时,罗某某已累计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万多条。该院向蕲春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永久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省级报刊媒体上公开道歉。
  购买、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否可以就此简单结案?检察官敏锐地从该案中发现了一条线索——罗某某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均是从该县通信营业网点和代办点工作人员手中购买,《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中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委托他人代理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涉及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对代理人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该院坚持“治病”与“防病”并进工作方法,通过向相关责任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1月24日、1月26日,蕲春县检察院分别向蕲春县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送达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三家运营商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加强内部监管做好风险防控,加强通讯营业厅、代办点个人信息保护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承担好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共同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
  “我们将继续强化与公安、法院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衔接,以公益诉讼为牵引发挥司法、行政和行业自律合力,规范行业秩序,探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治理新途径。”该院干警说道。
  (杨宇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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