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扎实做好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2月10日上午,鄂州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推进会,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汪玉彬出席会议。会议由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晓宝主持。
会上集中学习了《同录规定》、高检院《关于认真抓好<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同录通知》)和省院《关于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准备工作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同录通报》)等文件的主要内容。三区院分管院领导、葛店检察处主任分别汇报了本单位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录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及办理案件情况,并就同录设备采购、同录实施场所确定、制定规范用语指引、同录数据保存等交流讨论。市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葛店检察处主任、检察技术信息部副主任及三区院分管院领导参加会议。
汪玉彬副检察长要求——
迅速组织全市刑检部门全体干警原文学习《同录规定》《同录通知》《同录通报》等文件,做好规范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培训工作。
严格按照《同录规定》要求,明晰操作流程,确定同录地点,规范同录数据运用和保存,出台同录中告知、协商等规范用语指引。
各办案单位要结合办案规模实际,在尽快采购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同录设备的同时,加快办案工作区改造进度,做好硬件支撑。
抓紧启动对市看守所两间检察讯问室的改造工作,做到专房专用,缓解羁押场所同录的压力。
紧紧盯住《同录规定》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时间节点,近期各办案单位可积极尝试办理一批认罪认罚同录案件,积累经验,确保3月1日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录覆盖率达到100%;同时也要采取有力举措,防止因业务量增加而导致认罪认罚适用率下降。
市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葛店检察处主任、检察技术信息部副主任及三区院分管院领导参加会议。
(熊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