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的销售愈加火爆,但烟花爆竹作为特许经营商品,其安全经营问题不容忽视。为了更好守护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营造安定祥和节日氛围,近日,根据市院统一部署,鄂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发现并督促整改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安全无小事,形成监管合力
在开展专项监督的一周内,鄂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干警马不停蹄地先后到鄂城区、临空经济区的多个乡镇,联合两区应急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了走访、抽查。每到一处,检察干警对经营者是否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登记的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消防器材、线路防爆是否合格及经营者是否进行岗前培训等情况一一进行细致、全面检查。
2021年末,鄂州市花湖机场校验首飞,机场开航进入倒计时。为了确保飞机飞行安全,鄂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设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的通告》,其中明确在临空经济区全境、鄂城区花湖镇全境及泽林镇、碧石渡镇、汀祖镇部分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谈到开展此次专项监督工作意义,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范凌坡说:“《通告》内容是否严格落实,关乎机场飞行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鄂城区检察院正在按照《通告》精神积极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此次专项监督为大飞机如期起飞保驾护航。”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鄂城区部分乡镇零售店存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却未办理新证开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地点与实际经营地点不一致、临时用电不防爆、消防器材已过安全使用期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易燃物混放等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公共安全事故。
多方联动,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检查发现的上述问题,检察干警一方面与商家积极沟通,指出其在经营过程存在问题,叮嘱商家要严格依法依规经营,消除安全隐患,商家均表示一定会配合进行整改。另一方面,及时就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与应急管理和属地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指出其履职中存在的不足,并督促其依法履行对辖区内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职责。目前,主管部门已开展节前烟花爆竹零售行业的排查整顿,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叶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