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合规工作的开展,履行好民营企业老娘舅“严管厚爱”责任,1月19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金保带领部分县市区院有关人员赴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学习交流企业合规建设。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瞿义强参加交流座谈。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晶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了将企业合规建设从“事后”向“事前”推进、引导企业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等开展企业合规建设的经验做法。两院就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适用对象、办案模式、合规考察、验收标准、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双方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交流为契机,借鉴好经验,学习好做法,立足检察职能,从企业内部着手,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为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彭小陛 杨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