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冈中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了黄冈首例“执转破”案件——湖北鸿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浠水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浠水县财政局与被执行人湖北鸿杰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还有十名债权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公司,申请执行的债权金额共计232.8772万元,其中仅有一名债权人申请执行案件部分资金到位。经过法院调查,该公司歇业已久,目前无职工,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浠水法院认为该案符合执行程序移送破产审查条件,报请移送黄冈中院对该案进行破产审查。黄冈中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受理后,立即组成合议庭,并迅速指定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
债权申报公告期满后,黄冈中院于12月2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黄冈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兵参会,债权人全部参会,本次会议全程录音录像。
会上合议庭通报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审理情况,宣读了破产裁定、债权人会议职权,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介绍了《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财产状况报告》《债务人财产处置和分配方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为依法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会议上还设置了债权人提问、管理人回答等环节。
因该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近日,黄冈中院依破产管理人申请依法裁定终结该案破产程序,该案从立案到终结破产程序用时不到两个月。
该案的审结,是黄冈中院在“执转破”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大胆创新,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首次突破。近年来,黄冈两级法院立足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加强审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推动破产积案清结、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执转破”是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制度的简称,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后裁定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制度。
(胡美琴 华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