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检察院首例社区矫正人员治安处罚建议被采纳
2021-10-21 20:20:0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崇阳县检察院就社区矫正人员陈某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情况向县司法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县司法局提请县公安局给予陈某某治安处罚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这是该院首例在社区矫正领域内提出的治安管理处罚检察建议。
2021年3月,陈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社区矫正期间,陈某某不遵守报到制度和信息化核查要求,将司法E通给家人使用,人机分离、逃避监管,并多次无故不报到和不假外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县司法局分别给予陈某某两次训诫和两次警告。
崇阳县检察院在进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发现此情况,经调查后认为陈某某已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若以后仍不改正,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但通过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对陈某某的思想教育,他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处罚严重性,有悔过态度。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地教育和警示陈某某,经综合考量,崇阳县检察院制发了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的检察建议。
在检察建议送达现场,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阐述了检察建议的内容、依据及其意义。据了解,这份检察建议已被依法采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治安处罚决定。
刑罚执行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下一步,崇阳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监督检察职能,强化惩罚性措施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通过过程监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在社区矫正中的配合,落实、发挥好惩罚性措施应发挥的作用,保障刑罚执行的强制性与严肃性。
(洪瑞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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