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19:30:2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检察官姐姐,我已经到学校报到快一个月了,进入大学校园,我才意识到能够在学校里安心读书是多么幸福的事情。我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国庆节前,今年刚上大学的小飞(化名)给嘉鱼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发来一封感谢信。一个月前小飞被甘肃某院校录取。
今年1月,甘肃省某校高三学生小飞听信了诈骗团伙的教唆,将自己的微信出租赚取零花钱,在知道对方可能将微信用于诈骗后仍多次将自己的微信号和其他同学的微信号出租给诈骗团伙,共获利1万余元。
随后,诈骗团伙利用小飞的微信号冒充嘉鱼县某镇政府工作人员诈骗了嘉鱼县潘家湾镇村民周某18万元。
今年4月,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小飞刑事拘留并提请嘉鱼县检察院逮捕,鉴于小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了赃款,另外,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小飞是高三学生还有一个多月就要参加高考,平时在校表现良好。嘉鱼县检察院做出了不捕决定,让其尽快回校并参加高考,小飞也如愿考上了大学,这才有了开始的那一幕。
“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教育感化也非常重要。小飞因为一时的思想偏差触犯了法律,但他事后认识到了错误,也积极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我们愿意给他一次改正的机会。”嘉鱼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官陈继凤说道。
29日,根据小飞的情况,嘉鱼县检察院对小飞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们从案件情节、小飞的实际情况、改正态度等方面发表听证意见,表示应当给予小飞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听证员们结合案情发表意见:“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是很成熟,我们也不希望一次犯错就毁了这个孩子的一生。未成年人检察官的帮教感化更有意义,同意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虽然作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是半年的帮教一定要落实到位,让他们真正改正,才不辜负检察机关为他们争取的机会。”
开学后,进入新校园的小飞不时给检察官发来学习、生活情况。看到小飞吸取了教训,以更好的状态迎接大学生活,检察官也感到很欣慰。后续,嘉鱼县院将继续与甘肃当地检察机关一起对小飞进行帮教,确保其能不再误入歧途。
(李颖 陈继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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