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7 19:47:3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盗窃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在详尽调查核实基础上,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通过公开听证充分释法说理,有力化解矛盾。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参加听证。
据了解,2020年年中前后,犯罪嫌疑人樊某与朋友方某某口头约定,方某某将其经营拥有的荆州区某林地上的4棵对节白蜡树免费赠送给樊某,樊某可以随时自行将树挖走。樊某当场委托石某某将树木移栽到自己的承包地里,石某某因故一直未移栽。
2021年1月底,方某某与被害人汪某某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将某林地及地上附属房屋和树全部转让给汪某某。次日上午,根据樊某的要求,石某某带领4名工人到某林地将2棵对节白蜡树挖走移栽至樊某承包经营的林地。
2021年2月初,樊某在与方某某吃饭时谈及已在某林地挖走了2棵对节白蜡树(经鉴定 价值人民币2267元),方某某即告知樊某林地已转让给王某某(系汪某某丈夫)了,并承诺由自己来跟王某某协商解决,后因春节到来而耽搁。同年2月底,王某某、汪某某夫妇发现对节白蜡树被盗;3月初,汪某某到派出所报案。4月11日,汪某某出具谅解书,樊某于次日将2棵对节白蜡归还移栽至汪某某的林地。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案件的基本案情,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陈述,重点针对樊某是否有非法占有汪某某夫妇树木的主观故意进行了分析。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樊某在基于赠与民事关系前提下,由于错误认识而安排人员采取相对公开手段挖走汪某某夫妇树木,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没有采取秘密窃取手段,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经过闭门评议,全部同意检察机关对樊某拟作绝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会后,该案提交荆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讨论,结合案情以及听证人员的意见,经检察长决定,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樊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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