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解决困难,帮助我的家庭走出困境,让我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9月2日上午,申诉人程某某在蕲春县检察院举行的简易公开听证会上作最后陈述。
不服判决 心里起疙瘩
2020年3月,王某某因程某某父亲扩大菜园,占用其出行的道路,影响自己出行,因此与程某某父亲发生纠纷并相互争吵,王某某辱骂程某某父亲并扬言要将围菜地的石头推走。第二天,王某某出门欲将围菜地的石头推走时看到程某某和其父亲在家门口,因担心可能发生揪打,自己一个人会吃亏,遂将自家的一把水果刀携带在身。当王某某将围菜地的石头推开时,程某某过来制止,双方发生推搡,期间王某某拿出携带的水果刀将程某某腹部捅伤。随后程某某持铁铲追打王某某,王某某逃跑。经鉴定,程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20年8月,本案由蕲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监督申请,蕲春县检察院通过审查,认为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决无误。
司法救助 助力乡村振兴
案件并没有就此划上句号。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发现,程某某系蕲春县漕河镇低保户,经济困难,虽然程某某案件不构成刑事监督条件,但可以通过司法救助途径为其提供帮助。检察官通过多方调查走访,了解核实情况,发现程某某生活确实困难,且本人肢体三级残疾;其父八旬高龄,患有慢性疾病;其子是现役军人,无暇照顾家庭。为落实“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精神,避免因案致贫,该院决定为程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简易公开听证 同意救助决定
为尽快回应群众信访诉求,蕲春县检察院对程某某刑事申诉案和程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并案举行简易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陈慧超主持,随机选取一名人民监督员和一名乡镇干部代表、一名村委会代表组成听证员团队。不拘泥于固定的程序模板,在充分听取本案当事人和三名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办案人员从犯罪嫌疑人有无自首坦白情节、法律适用问题以及案件办理情况等角度,进行释法说理。经评议,与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程某某作出救助决定。
“上午的听证会效果很好,申诉人能通过简易公开听证明白案子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判决,对我们的释法说理和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心服口服,并且当场表示息诉罢访。我们的工作没有白做!”承办检察官陈飞说道。
简易公开听证是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的进一步升华,既从程序上对信访人进行解答,又从实体上予以回应。“下一步,该院将根据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和审批手续,依据相关程序开展救助工作,尽快将救助金交到申请人手中。我们也将进一步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功能,紧紧围绕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工作目标,以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促进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化解。”陈慧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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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