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1 09:25:1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感谢检察机关,主动为我办理取保候审,并给予我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酒后开车太危险了,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非常后悔,开车的时候我心存侥幸,觉得肯定不会被查,以后一定引以为戒,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日,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真诚的向鄂城区检察院作出保证。
今年6月24日晚8点,周某某酒后驾车到银行,途中遇民警查酒驾,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
随后,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并无前科、劣迹,且认罪态度良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因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为外地人,在鄂州市仅为临时务工,无法提供保证人,承办检察官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与周某某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联系,确认两地对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要求,并联系保证人,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日前,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加,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均认同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对犯罪嫌疑人主动办理取保候审,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周某某作不起诉处理,能更好地感化当事人,起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充分彰显了‘善良司法’,用心传递了‘检察温度’。”人大代表说道。
(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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