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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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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检察:“打击+修复”助力乡村振兴
2021-04-12 19:41:1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不再违法,做一个合法的公民,呼吁大家一起保护生态环境。”罪犯张某后悔地说。
2021年4月8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案开展“回头看”活动,罪犯张某面对电视镜头现身说法,忏悔自己的罪行。
事情要从前年说起,2019年2月至4月期间,乘着夜色朦胧,张某伙同方某、方某某、江某、张某某等5人在武穴北部偏僻乡村盗采沙土,后将所盗采砂土出售给余某,余某在明知张某等人所销售的砂土为非法盗采所得,仍然予以收购,非法获利7万余元。
发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盗采沙土50000余吨。据专业规划勘测公司勘测评估报告显示,损毁程度为中度损毁。
“你的盗采砂土行为,致使耕地被损毁,希望你能够认罪认罚,对被损耕地进行复垦,修复被破坏的生态。”检察官向张某释法说理。
“检察官,我认罪认罚,我愿意复垦土地,我以后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了,恳请对我从轻处罚。”张某向办案检察官承诺。
审查起诉阶段,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张某等5人认罪认罚,自愿对受损土地予以复垦,并承担损害和修复的评估费用。
2020年8月10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等五人非法采矿罪、被告人余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1月17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等五人一年四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张某、余某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某、方某、江某、张某某承担损害和修复评估费2.9万元,并在一个月内复垦被损毁土地。
2021年4月,该地块的土地复垦后,武穴市人民检察院邀请相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开展“回头看”。金灿灿的油菜花和郁郁葱葱的青草已在被复垦土地上长势良好,自此,该案得以顺利办结。
“此次活动是一堂生动的环境资源教育实践课,武穴市检察院在履职中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办理侵害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同时,加大了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值得充分肯定,达到了当前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良好效果。”武穴市人大代表、饶维市村党支部书记饶锡龙参加完“回头看”后表示。
近年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助力精准脱贫、乡村振兴作为工作重点,自2019年以来,履行精准扶贫责任担当,选派出三个驻村扶贫工作队,直接投入扶贫资金60余万元,实现了整村脱贫;在办案中践行为民情怀,积极为涉案贫困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共计20.7余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一方面注重发挥刑事打击作用,办理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32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3人,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促进受损生态得以修复,办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督促补植复绿30亩,督促治理被污染的土壤、林地85亩,清理水库容积800余立方米,督促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清理固体垃圾300余吨,新建全封闭化粪池、黑膜沼气池1200余立方米,向长江投放鱼苗3.2万尾。
王媛  赵兆 夏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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