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7 20:08:3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武穴市检察院就一起企业法人代表,涉嫌交通肇事罪拟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不公开听证。听证会由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吴吟佳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参加了本次听证。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系武穴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时,因避让不及导致一起交通事故,案发后,吴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补偿,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事实,展示了主要证据,阐述了拟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侦查机关代表就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三名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各方观点后,经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
“今年省检察院部署了优化营商环境这个专项行动,其中要求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民营企业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我同意检察机关拟不批准逮捕决定。”人民监督员李映辉说到。
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审查案件,一方面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也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今后武穴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听证工作力度,扩大听证案件范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活动,着力提升检察办案的公开性和公信力,以切实的办案实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王媛 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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