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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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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公安:酒后殴打他人 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
2020-12-09 15:57:1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12月7日9时30分许,因几天前酒后殴打他人的杨某(男、27岁、鄂州人)来到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沼山派出所投案。
 
经查,行为人杨某于11月30日晚和朋友一起到沼山镇街上某餐馆吃饭时,酒后与他人发生斗殴,导致两人受轻微伤。
接警后,沼山派出所现场抓获行为人胡某、尹某(均已行政拘留),杨某从侧门逃走。
案发后,沼山派出所民警经过多方做工作,杨某迫于公安机关“霹雳4号”行动压力,最终到沼山派出所投案。
目前,行为人杨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夏敬明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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