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护栏立柱是保障通行秩序、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的重要交通设施,个别群众图一己之便擅自损毁,不仅埋下安全隐患,更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湖北省嘉鱼县公安局渡普派出所快速处置一起故意损毁交通设施案件,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2026年10月29日,渡普派出所接到报警。安装护栏的施工师傅曾某某报警称,其当日上午在渡普镇通江大道人行道完成安装的一根护栏立柱不见了,请求民警处置。
接警后,渡普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通江大道现场开展处置。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核实,确认立柱丢失情况属实,随即清点周边监控资源,向报警人详细了解施工经过,并调取沿线视频开展溯源核查。通过视频研判,民警确认该立柱系人为移除。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渡普镇大路村村民陈某某步行途经大路村五组通江大道路段时,看到道路上新增设的人行道立柱。陈某某主观认为立柱会影响自己驾驶三轮车横穿道路通行,便当场将其中一根立柱拔出,丢弃至路边草丛之中。

交通隔离设施的布设,经过科学规划,目的是规范通行路线,防范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障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擅自拔除、移动、损毁交通设施,会打破原有通行防护体系,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目前,渡普派出所已对该案立行政案件办理。警方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交通设施,切勿为图一时便利实施违法行为。如对道路设施设置有意见建议,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正常反馈,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祝子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