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他人钱财,被当场识破后不仅不认账,反而主动报警称自己遭人冤枉。近日,通城县公安局隽水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盗窃案,一名女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26日,通城县公安局隽水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吴某报警,称朋友冤枉自己偷钱,要求民警出警处理。

接警后,值班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事情并非报警人所述那样简单。
经查,9月26日凌晨1时许,吴某与孔某某一同入住隽水镇某酒店房间。当日上午9时许,吴某趁孔某某进入浴室洗澡的空档,翻动孔某某放置在床头柜旁的裤子口袋盗取现金10000元,并藏入自己裤袋中。
孔某某洗完澡后发现万元现金不翼而飞,当即在房间内仔细查找排查,最终在吴某的口袋内找出等额现金。孔某某当场质问吴某,双方发生争执。
争执过程中,吴某拨打110报警,并向警方坚称裤袋内现金系本人所有。让人没想到的是,这场“求助”反而让真相更快浮出水面。
办案民警结合现场环境、双方陈述及细节线索开展缜密核查、层层溯源,逐一戳破吴某的虚假说辞,完整还原其盗窃全过程,并依法固定相关证据。
到案后,面对铁证如山,吴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盗窃他人钱财的违法犯罪事实,坦言自己一时糊涂,误以为警方无法查清真相,想通过报警的方式蒙混过关、占有赃款。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非法侵占、盗取他人财物,无论金额大小、手段隐蔽与否,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一旦触犯法律,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李佳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