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通城县公安局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电诈、侵财类案件,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近日,随着最后一名嫌疑人刘某主动投案自首,一起历时半年的电信网络诈骗赃款转移案成功告破,4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嫌疑人全部到案,为受害人追回被骗资金9200元。
▌一张银行卡牵出赃款转移团伙
时间回到2026年2月6日。辖区居民葛某急匆匆来到通城县公安局报警,称其在网上点击不明链接后,被客服以“充值升级会员”为由诱导转账,共计被骗9800元。
通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研判涉案资金流向,发现被骗资金全部流入咸安籍男子熊某的银行卡。办案民警循线追踪,于2月11日将熊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熊某供述:其银行卡内的涉诈资金,由刘某、陶某、饶某共同取出并瓜分。2月27日,办案民警乘胜追击,先后将陶某、饶某抓获到案。到案后,熊某、陶某、饶某主动退赃,共同退还受害人9200元。目前,三人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接力攻坚,一追到底
案件后续由马港派出所接续办理。办案民警始终没有放弃对在逃嫌疑人刘某的追捕。8月24日,办案民警主动拨打刘某电话,耐心向其宣讲法律政策、阐明利害关系,规劝其主动投案。
起初,刘某心存侥幸,对犯罪事实矢口否认。面对僵局,民警并未放弃,而是持续耐心沟通,反复讲解法律法规,严肃破除其侥幸心理,并告知其主动投案与负隅顽抗的不同法律后果。
“逃避解决不了问题。主动回来把事情说清楚,才是争取宽大处理的正确选择。”经过民警反复劝导,刘某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严重后果。
▌最后一人落网,全链条闭环
8月27日,刘某主动来到通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参与分赃的犯罪事实。

目前,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悉,刘某家属表示将代为退赃,进一步挽回受害人损失。至此,这起电信网络诈骗赃款转移案涉及的4名嫌疑人全部到案,受害人损失基本追回。

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取现,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正告在逃人员:
逃避打击不是出路,主动投案自首、配合追赃挽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才是争取宽大处理的唯一正确选择。
提醒广大群众:
不点击不明链接,不轻信“充值返利”“刷单返利”
不向陌生账户转账,不提供银行卡、验证码
切勿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
一旦被骗,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杨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