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8月14日上午,通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湘汉路、九眼桥老转盘、家联等重点路段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工作人员针对非标电动车、违规载客车辆开展拉网排查。交管民警核查驾驶证、行驶证,运管执法人员核验营运资质。执法人员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向驾乘人员讲解非法营运、超员超载、无牌无证的危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交通违法线索,形成共治氛围。

巡查途中,民警在金泉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发现一辆轿车涉嫌非法营运,办案人员及时固定证据,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警方提醒:
非法营运车辆未经安全检测,没有购买营运保险,车辆状况、驾驶人情况缺乏监管,极易发生宰客、甩客和交通事故。请广大市民自觉拒绝乘坐“黑车”,优先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出行,发现非法营运线索及时报警举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佳玫 潘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