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对枪械抱有猎奇心理,却忽视了非法制枪、野外狩猎的法律红线,抱着侥幸私自操作,最终触碰法律底线、酿成违法后果。近日,通城公安紧盯非法制枪、野外非法狩猎等突出违法行为,成功抓获非法制造枪支弹药、非法狩猎人员3名。

7月28日,通城县公安局收到市局下发的线索,辖区内存在私自制作枪支弹药的违法行为。接到线索后,刑侦大队联合关刀派出所及市局侦查中心民警开展研判核查,最终锁定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及落脚点,并于当日开展收网行动。
经查,嫌疑人郑某某痴迷枪械,明知私自组装枪支、制作弹药属于违法行为,却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通过网络平台分批购买枪管、气阀等零部件,在家中私自组装气枪1支,还自行使用模具、铅块制作铅弹1200余发。

同时还查明,7月28日凌晨,郑某某和好友万某,携带自制气枪与铅弹,驱车前往崇阳县青山水库附近山林,趁夜间无人非法狩猎,最终捕猎野兔两只。郑某某和万某2人狩猎区域属于禁猎区、且当时段正值禁猎期。
办案民警顺着郑某某的社会关系深挖彻查,发现其好友罗某也存在非法制枪行为。罗某同样通过网络渠道购置配件,在家中私自制作气枪及弹药。7月28日18时许,警方迅速出击,在罗某住所展开搜查,现场查获成品气枪2把、铅弹20余发,以及枪支零配件、铅弹铸造工具若干。
目前,万某、郑某某、罗某3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私自捕猎涉嫌违法;网络上售卖的枪支零配件、射钉枪改装套件均属于管控物品,切勿因个人爱好私自组装、改制枪支弹药。私藏、制造枪支弹药、非法狩猎将会面临牢狱之灾。
公安机关始终保持涉枪涉爆案件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非法物品清缴行动,欢迎群众积极主动上缴家中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违禁品,踊跃拨打报警电话检举揭发涉枪涉爆线索,共同筑牢平安防线。
(李佳玫 叶莉莉 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