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轻信“借号日赚千元”的噱头,认为出借微信只是举手之劳,没什么风险。殊不知,这种贪图小利的行为,实则触碰法律红线,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7月16日,通城县公安局沙堆派出所就查处了一起典型违法案件。

经查,2026年上旬,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听闻出借实名微信账户可轻松赚钱,对方许诺每日收益可达千元。在明知杨某借用其微信,是用于接收、流转电信诈骗赃款的前提下,刘某某依旧心存侥幸,贪图蝇头小利,将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支付账户出借给对方使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因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警方提醒:
1. 严禁出借出租: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手机号等实名账户,仅限本人使用,绝不可以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这是违法行为。
2. 摒弃贪利心理:所谓“借号日结、躺赚千元”均为陷阱,高额快钱背后,都是为电信诈骗、网络洗钱等犯罪“帮工”。
3. 认清法律后果:出借支付账户参与赃款流转,轻则行政拘留、罚款,流水达标、情节严重者,将构成帮信罪,面临刑事处罚,留下终身案底。
4. 及时自查自纠:一旦发现账户异常、被他人冒用,立即修改密码、冻结账户,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备。
(李佳玫 李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