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电话,是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虚构警情不仅浪费有限的警务资源,更可能延误真正紧急警情的处置时机,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依法惩处。
2026 年 7 月 8 日 20 时许,崇阳县公安局天城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电话:报警人庞某称有人持刀架在其脖颈处,正遭遇人身威胁。接警后,值班民警火速赶赴现场。经查,该警情纯属虚构,系庞某醉酒后肆意谎报警情。
经深入核查,违法行为人庞某独居生活,长期存在酒后恶意报警陋习,累计虚假报警记录高达 24 次。其在多次拨打报警电话过程中,肆意辱骂县局接警台工作人员,民警每次接警前往现场处置时,庞某均刻意躲避、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所有报警内容均无任何事实依据。
庞某多次恶意谎报警情、辱骂警务工作人员,长期无端占用宝贵警务资源,严重浪费警力物力,扰乱公安机关正常接处警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7 月 9 日,崇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庞某作出行政拘留 10 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110是服务群众、应急求助的重要公共资源,不容恶意占用、肆意骚扰。公安机关对谎报警情、辱骂工作人员、浪费警务资源的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魏 圆、沈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