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9时许,通城县公安局大坪派出所接到大坪乡花墩村村干部报警,称有多名村民未经许可,在村集体承包的油茶山上擅自采摘油茶果,涉嫌侵犯村集体财产权益。

接警后,大坪派出所值班民辅警立即赶赴花墩村油茶山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10余名老年村民正在油茶山上采摘果实,且该行为并未获得花墩村村委会的同意。经现场询问核实,这些采摘油茶果的老人均为邻村村民,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将集体财产当作可随意采摘的物品。

随后,民警当场对涉事老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详细讲解了集体财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其私自采摘集体所有油茶果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若情节严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民警的耐心劝导和法律宣传下,涉事老人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将采摘的油茶果全部退还给花墩村村委会,成功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千元。
警方提醒:
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切勿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擅自处置集体财物,一旦实施上述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若发现侵占、破坏集体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向村委会或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携手守护集体共同利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佳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