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然而却有人因琐事争执不休,甚至大打出手,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通城县公安局沙堆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他人案,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10月22日,通城县沙堆镇村民杜某某与卢某某,因日常琐碎小事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杜某某右手、胸部等骨折,经司法鉴定,杜某某构成轻伤。
目前,卢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邻里和睦是乡村振兴的底色,琐事纠纷本可通过村社调解、法律途径妥善化解,切勿因一时意气、争强好胜大打出手。一时的冲动,不仅伤害了邻里感情、摧残了双方身体,更让自己触犯法律、身陷囹圄,付出沉重的法律和人生代价。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李佳玫 李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