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禁飞区域“黑飞”直播触红线,通城一男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25-06-30 20:46:1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随着无人机在摄影、直播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其为人们带来新奇体验与便利的同时,“黑飞”现象也日益凸显。“黑飞”不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还触碰了法律红线,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为有效维护空中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城公安持续强化无人机管控力度,近日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
       6月26日18时许,通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线索,称有人在“黑飞”无人机进行直播。接警后,民警迅速响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查,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在“黑飞”无人机进行视频直播时,应粉丝要求,不顾危险,将无人机飞至通城县看守所、拘留所等禁飞区域上空,进行近距离直播。同时,民警还发现吴某某不仅未取得飞行执照,而且其驾驶的无人航空器未进行实名制登记,航拍直播也无任何审批手续。
       到案后,吴某某懊悔地表示:“在直播的时候,我知道那个地方是看守所,起初我是不敢飞的,但直播间的粉丝让我不要怕,要我飞过去,我就飞了。现在想来非常的后悔。”
       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吴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被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法律链接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提醒
       1. 各单位和个人飞行无人机应依法合规飞行,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安全有序飞行是每一个飞手的责任与义务。对于违法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必须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和重量。操控无人机飞行前,应当提前了解、关注飞行所在地的管制空域通告、公告以及相关风险警示、管理规定等,对非法开展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李佳玫)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