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南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收到宜城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社区矫正对象鲁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按照规定,鲁某需在文书送达十日内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鲁某核实情况,了解到鲁某家庭情况特殊。鲁某享受五保政策,家中两名儿子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日常离不开他照料;加之鲁某曾遭遇车祸,腿部受伤行动不便,往返司法所报到存在较大困难,难以按时到场办理入矫手续。
群众有难处,服务有温度。为切实落实社区矫正人性化管理,兼顾法定程序与现实困难,工作人员主动对接属地村委会,详细核实鲁某家庭实际状况,商议办理方案,决定为鲁某提供上门接收服务。
在鲁某家中,工作人员现场核对身份信息,向鲁某宣读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细致讲解入矫后的报到、汇报、学习、公益劳动等监管要求,告知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法律后果,做好入矫宣告、信息登记等全套入矫手续。同时,工作人员耐心倾听鲁某的生活难处,安抚其情绪,并联合村干部叮嘱鲁某安心生活,严格遵守矫正规定,有困难可以及时向司法所、村委会反映。
鲁某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手续表示十分感谢。他表示,会牢记此次危险驾驶的教训,严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不再触碰法律红线。
此次上门接收,既严格履行社区矫正法定职责,又体现柔性执法、暖心帮扶的工作理念。南漳县社矫局坚持监管与帮扶并重,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针对特殊困难矫正对象提供便民服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放下思想包袱,顺利融入社会,以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
(朱琪 朱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