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属于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二者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立法程序存在差异。"黄冈市人大预算委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陈世辉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一场业务培训会上讲解到。
今年以来,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主题教育,聚焦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思维,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法治环境,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开展法治教育,营造浓厚氛围。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向采购专员、评审专家、代理机构、政府商城入驻企业等各方主体宣传政策法规,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形成业务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提升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阳光透明、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和交易环境。
培养法治思维,规范工作程序。以"八五"普法规划为基础,深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与法治融合,树立起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先行的法治思维。坚持"进必公开"的原则,所有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外发布招标项目计划、招标公告、采购公告、澄清/更正公告、评标和中标结果等信息600余条,主动公开主体差错行为3条,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力维护开放共享、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
丰富法治载体,把牢普法方向。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加大学法普法力度,切实增强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水平。以党组会、支部主题党日、法治政府建设知识测试、法宣在线等形式,推动开展针对性的法规学习,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通过班子成员读书会、走访代理机构、开展湾组会,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积极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对依法治国作出统一安排,彰显了法治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下一步,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聚焦优化县域营商环境,以数字化为驱动、以法治化为保障,以公共资源交易的现代化治理成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见行见效。
(孟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