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陆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现已调解完毕,由刘某向修理厂支付陆某车辆修理费用,事故双方和修理厂对本次事故赔偿纠纷再无争议”。8月4日下午,英山县综治中心的一场“大调解”,让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车损理赔纠纷在事故发生后6天内调解结案,事故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这也是该县推动诉源治理,实现矛盾纠纷“现场办马上解”的一场生动实践。
英山县综治中心调解现场
在该起道交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通过“评、调、定”三招,为纠纷化解提速增效。提前介入“评”。事故中,双方对立情绪不大,主要分歧是在车损维修的费用上。车损核算具有一定专业性,当事双方无法自行确定,又因主责方未购买强制险,修理费用需完全自行承担,因此主责一方申请对车损进行司法鉴定。鉴于上述因素,交调委决定委托一家修理厂提出维修方案,对车损进行评估,为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提前做好“功课”,尽量避免进入繁琐的鉴定和司法程序。多方参与“调”。为让当事人少跑路、省成本、快解忧,在确定调解方案后,一场集合了法院、司法局、交警、法律援助中心、交调委、综治中心等部门,融“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在县综治中心展开。调解现场,各方从诉讼成本、法律规定等角度出发,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充分与当事人沟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修理厂勘验核定损失,减少司法诉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司法确认“定”。对事故双方认可选定修理厂并核对确认车损项目和金额后,由交调委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事故双方和修理厂签字后,县法院法官现场进行司法确认,对各方责任进行司法裁定,事故主责方也撤销了司法鉴定申请,达到快办快处、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良好效果。
今年以来,英山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深化共同缔造完善基层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意见,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诉源治理,发挥“司法调解+专业调解“作用,在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类矛盾纠纷调处上,探索创新“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的调解新模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新要求新期待。截至8月7日,英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专业调解委员会通过“评调定”工作法,开展“诉前鉴+诉前调”案件88起,法官现场指导调解20场,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综治中心、公安、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调解3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