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立即要求社区矫正部门对存在的监管隐患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并结合正在进行的社区矫正人员违规行为逐一对照整改。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正持续提升,已逐渐树立起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识。"3月20日,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向检察机关回复道。
涉企社矫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能不能简化审批程序?看检察机关如何能动履职,既保证社区矫正有效监管的同时,又助力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件回顾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矫正期限自2022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因刘某某系武汉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市场运营总部负责人,该公司有二十多名员工,年营业额达一千万左右,因经营活动需要经常性往返武汉,鄂州之间。其于2023年1月向司法所提出申请,收到申请后,鄂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经过审查,同意了刘某某的申请。
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工作中发现,刘某某申请期结束后,忙于工作未及时继续申请,在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多次违反定点往返规定,越界前往武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司法所未对其外出生产经营活动的越界行为予以处理,导致其越界时间长达10日,存在脱管情形。
社区矫正需要加强有效监管,但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如何提升保障呢?带着这个问题,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该企业,具体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平时表现和企业经营情况,得知该企业很多业务必须其亲自到场洽谈处理,否则公司生产经营很难正常运转。核实实际情况后,检察官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共同探索简化程序审批与报备制度的具体作法。
3月9日,华容区检察院就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因经营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这一申请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朱松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履职情况、该案基本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就是否制发检察建议简化社矫对象请假程序审批,事前事后报备制度事项作了重点说明。
听证员们对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经评议,他们一致认为,刘某某系公司负责人,且入矫以来能够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社会危险性小,因经营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符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有助于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营,也有助于刘某某顺利融入社会,同意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简化刘某某申请请假审批程序,并要求其因经营需要在武汉其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实行事前和事后报备制度。
3月16日,检察机关随即向司法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对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建议,以检察建议促进华容区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监督。
下一步,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建议促进刑事执行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增强司法公信力
(陈贝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