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安吉考察时强调:“矛盾处理是一个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作。解决问题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各类调解资源的衔接联动,有效实现调解工作内涵式、集约式、融合式创新发展,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红安县委、县政府积极谋划,因势而动,加快推进建设县人民调解中心。县人民调解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了调解中心有机构编制、有功能定位、有平台支撑、有专业队伍、有运行机制、有经费保障、有工作成效的工作格局,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打造红安县人民调解的升级版。
红安县人民调解中心外观
一、
有机构编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调解中心建设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实践载体。疫情解封后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县人民调解中心的建设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编委批复设立县人民调解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牌子),新增事业编制3人,编制达到6人。
二、
有功能定位。秉承“党委领导、政府建设、司法局主管、相关单位协同参与”的原则,努力将调解中心建成了集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社会心理咨询服务为一体,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
三、
有平台支撑。调解中心建成有诉前调解、专业行业性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心理服务四个实体平台。进驻医调委、交调委、诉前调解等九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接,进行司法确认,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无缝隙。
四、
有专业队伍。调解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0人,其中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4人,心理咨询师3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3人。同时,专业社会律师、公证员轮流值班,政府购买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共同参与,有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
五、
有运行机制。调解中心实行纠纷化解“一站式”管理、“一窗式”办理、“一条龙”处理模式,完善了诉求受理、流转、调处、反馈、结案、评估全过程、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了中心运转有序、服务高效;建立了矛盾纠纷一月一分析、一季一研判统计工作机制,为县委、政府正确分析稳定形势、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六、
有经费保障。办公场地由县委政法委协调县城投公司调剂,办公设施和日常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专兼职调解员的补贴实行政府购买,以案补贴,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主管部门每年给予必要的经费进行补充。
七、
有工作成效。县人民调解中心自2020年9月9日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来,积极畅通了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在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之间搭起了“连心桥”,成功化解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的案件,发挥了“减压”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共接待来人来访1695人次,处理各类法律事务758件(其中法律援助116件,法律咨询318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3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1件)。受理的矛盾纠纷中,交通事故纠纷183件、诉前纠纷58件、医疗纠纷27件、婚姻家庭纠纷10件、领导交办(含信访交办)7件、劳资纠纷2件,综合性纠纷10件,心理咨询1件,指导、协助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件,调解成功率超过96%。
省委政法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调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下阶段,红安县将认真总结县级调解中心规范运行的经验,以县人民调解中心为龙头,进一步健全乡镇、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集合化、矛盾化解多元化、纠纷预防前端化,努力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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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胜 龚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