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能够让企业自由发展、自在呼吸。肩负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重任,秉承“惩治、保护、服务”理念,2020年,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潜江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着力营造“稳商”环境
2020年对于郭某来说,是跌宕起伏的一年。
在2019年,郭某私刻公章,冒用国企资质,通过银行审核骗取贷款1000万元。案发后,郭某主动投案,被批准逮捕。郭某通过辩护律师向市检察院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当时公司几个项目正在进行,银行也表示如果关押时间过长,企业垮了,贷款就难以收回。
羁押必要性审查会议现场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遂组织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人和人民监督员召开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会议,对是否变更强制措施进行审查。“依法办案是底线,底线不可逾越。同时,尽可能避免‘案子办了 企业垮了’。”检察官如实向与会人员通报情况,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郭某变更强制措施。
不起诉公开宣告会现场
疫情期间,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审查全部案件事实,发现该企业已还清1000万元贷款及利息。经多次征求涉案银行意见,结合该案相关情节。2020年6月,该院依法对郭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的郭某表示:“如果不是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给的两次机会,企业已经垮了,今后一定依法依规经营......”出罪入罪,个体命运变化的背后,彰显的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理念的司法实践。
“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贯彻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审慎办理涉企人员涉嫌犯罪案,近一年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6名涉案企业负责人不捕不诉,对6名涉案企业负责人建议适用缓刑或从轻处理,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监督撤案2件。
着力营造“安商”环境
“我们做企业就怕那些经常跑来敲诈勒索、影响生产秩序的‘地头蛇’,现在就基本没有这种情况了”在走访企业时,某企业负责人对检察官说。
2020年,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和“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加强对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揽工程等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和财产权利犯罪以及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等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的犯罪,共提起公诉26人。为保障民营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9件10人,帮助企业固本培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产权保护的相关意见,传递强烈保护创新的检察信号,重点打击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11件46人。如针对汪某等人制造假冒茅台、五粮液等知名品牌白酒1300余件,制造假包材6万余件套的犯罪行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查扣制假设备26套,从快批准逮捕13人。
湖北省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之孙某飞等12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孙某飞等12人在武汉、鄂州等地存储欲销售的假冒“白云边”等酒类注册商标标识112万余件,销售上述假冒商标标识3.5万件,并被查获灌装的“白云边”“茅台”等品牌假酒1200余瓶。
本案案情复杂,且横跨多个地区,涉案人员多,调查取证难,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成立办案组专班办理,最终潜江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单处罚金刑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的办理既有效保护了白酒生产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净化了食品销售市场,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又有力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和食品安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着力营造“暖商”环境
将“问需”作为服务企业的“前置程序”, 重点针对企业疫后重振中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采取走访调研、征求意见、普法宣讲等形式提供服务100余次。建立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的“绿色通道”,对相关案件从受理环节进行标注,优先办理。就办案中发现的经营漏洞、法律政策风险等问题,向企业发送检察建议5份,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精准服务。
复工复产期间,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组成法治宣讲团分别到潜江市各工业园区进行走访,与企业负责人座谈,宣讲目前保护民营企业,保障复工复产等相关政策。
企业负责人就目前经营中面临的劳务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咨询,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现场答疑,并与企业建立长期联络机制,在相关问题上提供法律服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1年,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让企业发展安全、自由、有活力,助推潜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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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