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青梦
2013年8月9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全面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转变模式、转型发展;
2013年8月15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67个检察院启动以强化办案人员责任为重点的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
2013年11月8日,全国第一个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地方性指导意见在湖北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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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再出新亮点,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了强大“引擎”,在2014年1月19日召开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引起了代表们的普遍关注和赞誉。
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
21173件次,这是今年湖北检察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比去年同比上升了69.7%。
2013年是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第一年,两部法律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加之国家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使大量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和调解的申诉案件以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涌向检察机关。
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应对信访数量明显上升、处理难度增大的挑战,完善受理、审查、办理、终结机制,依法维护公正结论,纠正错误裁决,分流、化解率为100%。对不服司法机关正确裁决的2111件申诉,通过加强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和解等方式耐心做好息诉工作。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司法救助。今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发放司法救助金256万元。
原荆门3326工厂317名职工连续7年涉法上访。荆门市检察院接到群众申诉和公安部门的案件线索后,对原荆门3326工厂法定代表人姜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一案立案侦查,针对信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先后4次赴京取证。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姜某被判刑。
2013年4月,荆门市检察院又召开听证会,邀请第三方法律专家、律师、人民监督员和信访群众代表作为听证员,对信访职工反映的19个问题逐一听证。在大量证据面前,信访职工积聚多年的疑问和怨气逐渐消弭,长达7年的上访案圆满化解。
明确诉讼监督“关键词”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监督职责。全省检察机关一方面积极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规范运行,积极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另一方面,切实规范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和“规范”,成为年度诉讼监督“关键词”。
在“加强”方面,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依法正确履职、监督为本的观念,突出诉讼监督的“主业”地位,坚持整体推进、重点加强,推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监督齐头并进、协调发展。
仙桃市西流河镇村民吴某2005年参与一起故意伤害案,潜逃后返回家乡又横行乡里,激起民愤。2013年4月,仙桃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后,迅速启动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在查清吴某涉嫌犯罪的基本事实后,及时向公安局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于8月26日将吴某抓获并刑事拘留,同日对吴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随后,仙桃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快捕快诉,2013年11月8日,吴某被仙桃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通过不断增强监督能力、畅通监督渠道、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水平,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243件、撤案3276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0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57件,采纳意见率为84.9%;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41人次。强化对民事和行政裁判的监督,提出抗诉303件,综合改变率为9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70件。
在“规范”方面,全省检察机关着力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落实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的要求。2013年12月25日,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组充分肯定我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四化”建设成效。
改革创新“引擎”升级
2013年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建议,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机制,推进诉讼监督工作,适应检察事业发展需要,并提出三条建议:完善诉讼监督工作、实现执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2014年1月19日,敬大力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一年前提出的理念在湖北检察工作实践中已经逐渐落地,并开始发挥它的“引擎”作用。
在推进司法权利运行机制改革方面,湖北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量刑规范化改革,依法对29855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深化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积极开展诉讼违法行为调查,继续推进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健全与其他政法机关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组织体系及基本办案组织建设方面,在47个基层检察院推进内部整合改革试点,精简机构层级,横向实行大部制,纵向实行扁平化,警力向一线倾斜,工作效能大幅提升;在67个检察院开展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谁主办、谁负责,检察官主体地位突出了,办案人员责任强化了,改革效果开始显现。“实行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后,取消原内设机构,我院中层以上干部全部为主办检察官,走上办案一线,案件规模、质量、效率都大幅提升。”江陵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山权说。
推动执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方面,部署落实建立新型检律关系、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保障人权、诉讼民主等法治精神。2013年11月8日,湖北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促进检察官与律师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相互理解、沟通协商,相互监督、规范透明,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见出台当天,多名律师和法律界人士发微博称,《指导意见》以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核心内容,对于改善保障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