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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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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综述
2015-07-24 01:35:1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张新兵
  
    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湖北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优化发展环境,取了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高起点、高站位、高要求,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我省着眼法治湖北建设需要,先后出台了法治湖北建设实施意见及推进方案,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起草了《湖北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重点内容和具体措施;编制了《湖北省人民政府2013-2017年立法规划》,超前谋划,科学统筹,明确立法重点,整合立法资源,更好服务全省发展大局。
    (二)抓特色,全力推进工作。充分发挥我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组织7个省直部门和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以及26个县(市、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全省各市(州)先后成立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均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采取得力措施,强化工作规范,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武汉市、襄阳市分别出台了《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2013-2017年规划》、《襄阳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黄石、黄冈、鄂州、仙桃等市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复议委员会平台功能,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荆门市注重抓基层、抓队伍、抓保障、抓落实,不断巩固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咸宁市建立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荆州、黄冈等市坚持抓领导、抓学习、抓宣传、抓考核,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省政府法制办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开展“联基层、办实事”活动,与南漳县等10个县结对共建,以点带面,促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
    (三)抓落实,强化工作实效。坚持把检查考核作为抓落实的重要抓手,严格组织实施,通过检查考核促规范、促提升、促落实。完善考核标准,突出考核重点,制订了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重点考核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率、行政执法的正确率、解决基层依法行政短板的落实率。提高依法行政考核权重,2013年省委、省政府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省政府在绩效考核中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考核分值。
    (四)抓服务,提高政务效率。大力推进便民高效优质服务,加强政务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行标准化、便民化优质服务,行政审批事项、时间、费用等大幅下降,行政服务全面提速。组织开展贯彻执行《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活动,努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优化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受到群众好评。省工商局改革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激发全社会投资创业热情,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09万户,增长73.5%。武汉市建成全国体量最大、入驻审批事项最多的“市民之家”,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鄂州市进一步畅通审批服务项目建设和市场准入两个“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并联审批、超时默许、封闭运行、集中收费、全程监察”的运作流程和工作机制。随州市开通企业投诉专线,专人值守、即受即理、直查快办。神农架林区推行涉企服务“一日办结制”、项目服务“圆桌会议制”、民生服务“农事代办制”。恩施州按照“对外宣传、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孝感市加大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权力滥用。潜江市落实发展环境预警制度,及时解决苗头性问题。
  
    二、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注重突出立法重点。围绕服务“五个湖北”建设的目标要求,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着力从制度层面对立法工作进行规范。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焦点问题开展立法工作,全年共向省人大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审议出台省政府规章8件。
    (二)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在确定立法项目时,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思想,坚持“立、改、废、释”并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立法过程成为关注民生、汇集民智、凝聚民心的过程,突出实用、实效,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执行性,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始终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自觉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武汉、宜昌、襄阳、荆州、恩施、天门等市(州)政府修订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率先晒出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全面清理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将58个省直部门上报的8021项行政权力事项,依法严格审查核定为4313项,制定17类通用流程样图,审减行政权力事项3708项,审减行政权力运行环节10740个,在全国率先晒出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努力营造“事项最少、环节最简、时限最短、服务最优”的发展环境。
    (二)继续深化行政体制管理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湖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已经中央审定。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升行政效率,省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缩减至286项,比上年减少120项。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指导荆州市、麻城市、红安县和郧西县实行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截至2013年底,全省已有54个县级以上城市和4个特殊区域开展了此项工作。
    (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教育培训,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出台《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工作规划(2013年-2017年)》,2013年共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人员400多人。加强基层执法监督,严格持证上岗、资格管理等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全年新审查颁发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8356个。
  
    四、强化行政监督,营造良好的行政法治环境。
  
    (一)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考评验收,对各市(州)和申报验收的6个县(市、区)进行全面考评,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升人、财、物、制度建设水平。2013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598件,比上年增加749件,增幅为26.29%,受理3037件,已办结2882件。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全年共审查省政府部门及市(州)政府报备的文件369件,审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204件,办理群众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诉求6件。及时处理公安县红头文件推销烟草问题,督促该县政府迅速撤销该违法文件。
    (三)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六条意见”,扎实开展“三抓一促”活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
    一年来,我省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二是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制度不便于操作执行的问题有待解决。三是行政执法不够规范,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还未很好解决。四是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不够。五是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紧迫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进一步振奋精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加快“五个湖北”建设作出应有贡献!(湖北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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