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在全省政法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节选)
5月27日至29日,全省政法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在武汉举行。培训期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作了《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专题报告,现节选如下。
在全国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之际,省委政法委举办这次培训班,对于全省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法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培训安排,我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谈一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相关重要论述的认识和体会。
一、习近平总书记等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论述
法律监督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保证法律实施、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对加强法律监督,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握目标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体会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第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第二,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第三,坚持党的领导和法治的统一性。第四,坚持执法司法为民。第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第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第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和开展政法工作。第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第九,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二)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论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主要是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要树立职业良知。第二,要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第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第四,要深化执法司法公开。
(三)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格外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我国的检察制度是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司法制度,与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来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
二、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司法体制改革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中都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逐步形成了贯穿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执法司法全过程,涵盖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各领域的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
(一)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思路。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发展、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思路,即:牢固树立依法正确履职的观念、监督为本的观念、监督就是支持的观念、监督者首先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把诉讼监督工作作为硬任务、作为“主业”来抓,按照“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和“规范监督行为、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的要求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真正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责任。
(二)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职的重要保障,也是充分用足现有法律监督手段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们结合湖北检察工作实际,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积极探索推行了一些工作机制创新,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孟建柱书记、曹建明检察长、省委李鸿忠书记、张昌尔副书记等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坚持并不断深化。
(三)关于诉讼监督工作重点。根据当前诉讼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努力与政法各单位一道,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一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二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三是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四是加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五是加强与诉讼活动密切相关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六是加强对诉讼违法主要情形的监督。
三、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围绕这一目标任务,我省检察机关针对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简称诉讼监督“四化”建设)。
(一)诉讼监督“四化”建设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四化”,主要为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第一,制度化。制度化要求各项制度具有刚性,提高制度执行力,保证制度约束力。针对诉讼监督的相关制度缺位、原则、抽象等问题,在工作机制层面加强探索,推动现有的诉讼监督工作制度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虚”到“实”。第二,规范化。规范化是制度化更高层次的表现形式,是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过程,既包括建立、健全制度,又包括制度运行的规矩和章法,为诉讼监督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提供保障。第三,程序化。诉讼监督工作是行使法律赋予的公权力,必须按正当程序来运行,不是“随意性”的监督,而是一种“程序化”的监督。第四,体系化。主要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归纳总结,征求各方意见,研究制定诉讼监督工作规程,努力使各项诉讼监督职能划分清晰、配置合理,监督方式、手段、机制明确具体,监督工作运行流畅、高效,实现诉讼监督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推进诉讼监督“四化”的主要措施。围绕“四化”的主要目标,针对当前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制定了九项措施。一是编制《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规程》,全面规范诉讼监督活动;二是对诉讼违法线索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所有的诉讼监督案件都要从线索开始;三是制定各类诉讼监督工作流程图;四是统一规范相关文书,确保诉讼监督各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并实行文书备案审查制度;五是制定重要诉讼违法立案标准;六是建立立卷建档制度,所有的诉讼监督案件都要立卷并填报案卡,办理完毕后归档备查;七是统一规范统计口径和数据填报;八是加快软件开发和系统建设,让各项诉讼监督工作上线规范运行;九是完善科学考评体系,合理设置监督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等方面指标,引导诉讼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四、严肃惩治、积极预防司法腐败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解决司法腐败问题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方面,是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有效手段,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
(一)深刻认识司法腐败的严重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说,司法腐败是最典型、最突出的腐败,也是最严重、最危险的腐败。它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直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和执法司法公信力,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风。
(二)正确看待司法腐败现状。总的看,我们的执法司法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值得信赖、过得硬的队伍。对此,省委李鸿忠书记、张昌尔副书记都给予了多次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不容忽视。
(三)加大查处司法腐败力度。反腐倡廉的实践证明,惩处是有效的预防,办案具有治本功能。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才能使我们自身的免疫力更强、肌体更健康。
(四)加强司法腐败预防。政法机关应始终坚持源头治理、防范在先、关口前移,注重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继续在强化教育、管理、监督上下功夫,注重三者衔接配套、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