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丹丹
法院队伍是司法事业发展的基石,面对审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提高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为主线,深入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干部人事管理、综合绩效管理、法官职业培训等工作,激活法院队伍建设的源头活水,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基础和人才保障。
教育活动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
今年7月,武汉市政协委员宫步坦在手机上看到了武汉晚报的一则消息:即月起,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始通过短信平台为在本院正式立案的当事人发送案号和查询密码,供当事人登陆该院网站或手机平台查询案由、当事人、开庭法庭、结案日期等案件信息。
此前,宫布坦等人曾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交了希望法院尽快建成案件信息同步查询系统的书面建议。经调研后,结合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立项规划,该院将其纳入法院诉讼服务窗口建设的目标,明确提出建立包含短信服务平台在内的“12368”司法信息服务热线,以解决部分地区或群众不会上网或无法上网查询案件信息的困难。看完这则新闻,宫步坦不禁给出一个大大的点赞。
在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十八大、争创新业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教育实践活动中,该院在组织本院干警认真学习的同时,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设立意见箱等渠道,向院内外广泛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将解决制约和影响法院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加以整改落实。
2013年,作为全市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武汉市中级法院聚焦“四风”认真查摆问题,该院党组一周一个专题,连续六周召开民主生活会,形成专题理论学习成果6项、出台整改措施5大类27项,加强诉讼服务窗口建设、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强化审判工作精细化管理等作为整改项目提上议程,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按期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中院的教育实践活动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争先创优覆盖全院,催生内部激励
“干警对法官职业的尊荣感和对审判事业的使命感,是推动法院工作进步的不竭动力。多年来的争先创优活动,先进典型发挥示范效应,在武汉两级法院营造了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该院政治部负责人说。
2007年起,武汉市中级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组织开展“十大公正爱民好法官”评选活动,经各单位和部门推荐、中院政治部组织考察、面向法院系统干警投票和公示等评选程序,一大批政治素质高、审判能力强、纪律作风好的优秀法官脱颖而出,有的成长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高层次典型,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经过几年的探索,武汉市中级法院逐步建立起包括3类、15个表彰项目在内的一整套激励评价体系,办案标兵、精品案件、优秀文稿、示范法庭等综合类、业务类、专项类奖励项目层次分明、覆盖面广,对两级法院干警的荣誉激励渗透到审判、执行、调研、基础基层等各方面,激励干警提升职业层次的同时,也带动法院工作的不断进步。
近3年,武汉两级法院共有23个集体、25名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武汉中院“两评查”活动、司法宣传、信息化建设、纪检监察等多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引领、激励全院工作
经过几年的不断总结,武汉中院以审判绩效管理为基础,建立了包括审判质效、涉诉(执)信访、党风廉政、综合治理、思想教育、信息调研等10个方面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全年法院工作目标和上级部门对法院职能考核的要求分解为相关考核项目,逐项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责任目标、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其中,对业务部门的考核突出审判质效,由中院审管办直接提取案件质量评查数据进行考核评分,设立差错、瑕疵案件及信访案件的扣分项目,引导审判质量向精细化方向发展;对审判辅助部门和综合部门的考核实行职能指标计分和服务满意度测评,并设立指标难度系数,鼓励相关部门“跳起来摘桃子”。绩效考核结果同时作为中层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构成,以及部门、干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真正确立“以实绩论英雄”的业绩导向,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今年1月,武汉中院通报了2013年度本院综合绩效考评情况,该院知识产权庭以110.271分总分位居审判业务部门综合绩效排名第一,其中该庭审判质效、涉诉信访两项主要职责考核得分99.591分,信息、调研、宣传等其他考核得分10.68分。而两项主责得分来自该庭当年度审判绩效指标数据: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5%,人均结案数214.77,调撤率73.09%,一审服判息诉率91.73%……在这样的数据面前,该庭被评为2013年度绩效管理优胜部门和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让人信服。
2012年、2013年武汉中院先后被评为武汉市综合绩效考评立功单位、优胜单位。武汉法院审判质绩效考核续两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人事管理机制创新,教育培训项目管理
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提高人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是法院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证。如何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合理,在增强广大干警对法院向心力、凝聚力的同时,为法院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晨认为,要坚持正确的用人“风向标”,切实提高用人规则的民主化、科学性,以打破论资排辈、部门平均的旧框框,让当选者心安理得、落选者无话可说。为此,该院积极完善干部选拔、业绩考评机制,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的同时,探索合理有效的评选程序和测评尺度,努力寻求干部人事管理的最优解。
在法院内部,干部晋升历来是干警普遍关注的问题。该院在严格遵照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认准形势要求、结合法院需求、吸纳干群意见,不断完善干部晋升考核方式:晋升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考察人选提名,由基本能力测试、民主推荐、支部评价、突出表现等“多因素决定”,较好地解决了由谁提名、是否以分数取人、是否以票取人等难点问题;竞争处级领导职务干部实行差额考察,入围人选由能力测试、竞职演讲、民主推荐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坚持院党组讨论提拔任用干部票决,相关考核结果在全院公示、接受干警监督。
近年来,提拔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层次不断优化,2012年以来竞争上岗的处级干部平均年龄41.5岁,其中博士、硕士8人。同时,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上升,一批工作业绩突出、群众领导公认的人员得到提拔和重用,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
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和人民群众增长的司法需求,对法官的司法能力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该院大胆革新干部教育培训模式,立足职业需求,调动内部潜力、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教育培训工作的专业化升级。
2014年4月11日,在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业务培训班上,该院民四庭负责人针对近年来两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如劳动关系确认、双倍工资计算、工伤待遇赔偿等进行了集中讲解。此前,培训承办部门对征集到的220个审判疑难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并归口到有关业务庭进行研讨,形成指导性意见,供一线办案法官学习参考。
2012年起,武汉市中级法院在教育培训工作中推行“项目生成管理”模式,采取部门申报培训项目、培训主管部门论证立项、培训经费总量控制、责任部门组织实施的方式,开展“法官教法官”教学。与以往培训模式不同,新培训模式注重对授课质量的考核反馈,参训人员对培训的水平效果和满意度成为重要的测评依据,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对培训项目记载学时、发放课酬,以及纳入教育培训绩效考核范围。培训人员想学什么,业务部门想补什么,审判任务的形势需求,培训资源如何调配等均作为立项环节进行论证审核,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