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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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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答记者问
2020-12-30 10:06:1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12月29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北法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湖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湖北法院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省高院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法治化营商环境首先是安全的营商环境,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到保障,才能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全心发展。请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有何工作打算?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和审判监督职能,切实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企业和企业家营造稳定的、安全的营商环境,是今年乃至今后我省法院刑事审判的重点工作之一。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切实防范涉企冤错案件。不断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避免出现刑事冤错案件,保证企业和企业家不受不当的刑事追究。特别是在办理涉企业和企业家的刑事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平等保障涉案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诉讼权利,慎用刑事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或企业家财产的措施,避免因企业或企业家因涉刑事案件,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二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杜绝使用刑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平等、自愿、公平、自治的市场交易秩序。

三是认真做好刑事冤错案件纠正工作。积极发挥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作用,依法纠正涉企刑事冤错案件。做到“敢于纠错、主动纠错、及时纠错、全面纠错”,推动建立涉产权冤错案件常态化纠错工作机制。

四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拓宽冤错案件发现渠道。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接受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及社会监督,全面回应人民关切,善于从包括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渠道发现冤错案件,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问:目前,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民商事案件占70%以上,湖北法院在切实降低企业民商事纠纷维权成本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做法?

 

答:民商事案件被称为市场的“晴雨表”,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投资信心和预期,近年来湖北法院为大力提升涉企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降低企业和企业家民商事纠纷的诉讼维权成本,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严格规范涉企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满足企业对案件审理的合理期待。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加强对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审理等流程节点的全面管控,有效控制涉企事案件休庭、延期审理的次数、程序、时间间隔等,完善涉企案件积案清理长效机制,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企业。

二是优化破产审判机制,着力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湖北法院积极健全破产案件受理及分类处理机制,将简单破产案件审理期限限定在6个月内,将“无产可破”案件审理期限限定在3个月内,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大力清结两年以上的破产积案。武汉中院印发了《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指引》,十堰中院印发了《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审理破产案件指引》,黄冈中院出台规定对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每件按100元收取诉讼费,降低破产办理成本,提高管理人工作积极性。

三是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指引企业自行预测化解涉疫情纠纷。2020年2月,省法院及时发布了《涉新型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就涉疫情商事案件的范围、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等九大问题进行了明确。2020年6月,我们又出台了《涉疫情民商事案件相关问题纪要》,就涉疫情民商事案件的裁判理念原则、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审查标准等九个问题形成共识,实现了民商事审判在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经济发展中的预测指引功能,以促进企业疫后自动预测和化解纠纷,尽快投入复工复产。

四是针对涉企案件特征要素进行程序分流机制评估,提升涉企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湖北法院借助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的东风,针对不同涉企案件评估化解纠纷的必要诉讼成本,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涉企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提升的制度措施,针对不同类型涉企民商事纠纷的特征要素,设计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程序分流机制,着力优化司法确认、小额诉讼、诉调对接机制,大力推行简化式、要素式、示范式民事裁判文书样式,通过涉企民商事案件审判的机制体制供给侧改革提质增效。武汉中院制定了优化司法确认、完善小额诉讼、完善简易程序、扩大独任制审理、健全电子诉讼的五项实施细则。

五是深化涉企民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降低企业诉讼维权成本。湖北法院深化开展“法院+银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省高中级法院均与保险、证券监管机构建立了保险、证券、期货案件多元化解合作机制,完善“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支持各级工商联和商会建立调解组织、开展商会调解工作,全方位构建“N+法院”的多元解纷机制,实现了法院诉讼服务平台与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切实减轻了企业维权成本。

 

问: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入驻,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措施,但实践中“政事不延续”“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影响行政诚信,损害市场主体合理信赖利益,人民法院如何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助力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答: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政府能否言必行、行必果,既是投资信心的保障,也是招商引资的名片,更是最基本的营商环境,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全省法院在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政府守信践诺方面,做了一些功课,也取得了一些进展。

除了今天发布的一起我院依法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承诺一案外,今年下半年,省法院还审结了两起影响较大的涉营商环境行政案件。一起特许经营行政协议案件,我院二审改判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1400余万元,并就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等问题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确保司法效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另一起行政协议案件,涉案土地4000余亩,涉案金额十余亿,我院判决政府继续履行协议,并就后续履行问题作出司法指引,成为近年来我省判决政府继续履行行政协议的涉营商环境第一案。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对“新官不理旧账”、滥用行政优益权、承诺不兑现、随意增加企业负担等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监督依法行政和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案件办理、司法建议、裁判文书上网、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推动政府守信践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增强市场投资信心,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问:今年以来,湖北法院如何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优化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

 

 

答: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克服疫情影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法院出台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坚持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克难攻坚、主动作为,有力推进执行工作,截止目前,全省法院共执结266715件,执行到位金额794.71亿元,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3+1”核心指标全部达标。

一是坚持公正、文明、善意执行原则,用足、用好、用活执行手段,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既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常;

二是充分体恤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创新运用“活封”、“活扣”等方式,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纾困解难;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充分运用电子送达、网络查控、司法网拍等信息化手段,减少逃避执行、消极执行等现象,帮助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问题,不断提升执行质效;

四是联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执行查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力促案件执结;

五是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黑财清底”行动,全省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执结率与执行到位率目前均达95%以上,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优化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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