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法律援助法》颁布以来,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秉持热情服务、应援尽援的工作理念,全力打造“法治惠民生”工程,不断夯实基础、创新举措、高效服务,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合法权益。
法援维权助讨薪 群众拿回血汗钱
“我找不到人,拿不回血汗钱,家里等钱用,能不能申请援助?”农民工颜某愁容满面来到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追讨工钱的问题并寻求法律帮助。
原来,颜某在去年10月被籍贯为安徽的某朱姓包工头雇佣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三路盖瑞特动力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内的某工程提供批灰、涂料等劳务。双方约定报酬为320元/天,原告工作23.5天,合计劳务报酬为7520元。结果朱某在支付2000元后拖延不付。但颜某掌握的朱姓包工头的个人身份信息仅有姓名,且为《付款协议》上的签名,比较潦草,姓名的第二字无法准确辨认。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农民工维权不易,决定帮助颜某追讨他的劳动报酬,由实习律师刘洪负责准备诉讼材料。
刘洪律师想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裁判文书会有案件当事人的出生日期,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该网上搜索“安徽省朱某的民事案件”。结果是可喜的,搜到朱某作为被告的好几件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刘洪律师将裁判文书当中涉及的籍贯、姓名,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颜某进行核实,颜某表示就是此人。随即刘洪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其户籍信息。考虑到外地立案不方便,刘洪帮助颜某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上在线申请立案。后承办法官告知刘洪律师,被告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支付义务。于是,刘洪律师向颜某告知了要注意的事项以及收条应如何书写才能避免风险。
今年4月19日晚,被告向颜某银行账户转账5520元。至此,颜某的诉求因被告的主动履行而得以实现。朱某显然忽视了我国法律援助机构为民维权的决心(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讨薪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一律不审查经济情况,一律不过问诉讼标的额),也低估了国家司法机关为了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所做出的种种努力(开创微法院小程序,实现全国网上立案)。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司法部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明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司法部、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满足农民工等劳动者新需求,加快处理各类涉疫劳动人事争议。
防范冤案促公平 法援维权彰显正义
去年6月5日,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袁金胜接到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韩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要求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承办此案的袁金胜律师介绍,由于韩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按照相关规定要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原来,韩某的案件较为复杂,有检材“血样”的提取、储存、送检环节存在问题的情形。袁金胜在庭前认真研读了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会见了取保候审人韩某。袁金胜律师在阅卷和会见被告人过程中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材料存在争议。第一次开庭,辩护人袁金胜律师以上述理由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随后召开庭前会议,证据开示,进行非法证据的排除。第二次开庭审理,辩护人袁金胜律师发表了无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案存在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形为由,向洪湖市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普及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越来越多的公民法律意识逐渐觉醒,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对法律知之甚少,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对于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合法程序完全不懂。”袁金胜律师表示,本案充分体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推广的必要性和成效性。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提出,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文韬认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是同样重要的,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前提,维护程序正义,实现司法公正是所有法律人的责任。
法律援助伸援手,异地协作解民忧
听障人士汤某于2016年5月20日与丈夫刘某登记结婚,本憧憬着幸福美满的婚后生活,但事与愿违,婚后刘某以各种名目让汤某进行投资,汤某本着对丈夫的信任,将自己在宁明县华侨农场做工的几万元积蓄尽数交给刘某投资。在积蓄用光后双方开始出现矛盾,争吵不断,2017年与丈夫分居,去年3月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起诉离婚。因刘某是湖北省洪湖市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到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起诉,但考虑到疫情和成本问题,联系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到相关案情后欣然同意接受宁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
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文韬律师担任本案的承办人,由于汤某是听障人士,沟通上比较困难,汤某委托其朋友冯某与文韬律师沟通交流,传达汤某的意思。在与宁明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冯某的多番交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文韬律师便着手整理材料并制作民事起诉状。2022年7月5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汤某通过视频参加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告刘某向法庭书面邮寄答辩意见,同意离婚。最终洪湖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判决汤某和刘某离婚。
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方便困难群众异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联动,有效整合优化法律服务资源,继续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增强法律援助跨区域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也能节省法律援助的成本。
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以“法援惠民生”为立足点,积极开展“法援进乡村”、法律援助“春”字号、法律援助惠民生、我为群众办实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助企帮扶”法律服务进园区等专项行动,为妇女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近三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77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000多人次,代书法律文书380余件,利用公共法律服务智能一体机和12348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帮助7900多人次,开展法律宣传180多场次。
据悉,近年来,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评为洪湖市助残先进单位、洪湖市抗洪抢险先进集体、洪湖市双优化领导小组“五优股室”,中心负责人文韬同志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今年5月接受全国妇联“反家庭暴力”专题调研,法援工作得到了全国妇联调研组充分肯定和好评。
(洪湖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