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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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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解矛盾,精办“小案”暖民心
2022-11-16 16:39:57 来源: 点击: 0
        本网讯(通讯员 王丽、宋丹丹)“我们已经调解合适了,这个事就翻篇了。”2005年,村民阿军与李花发生口角,随手捡起木棍将李花砸伤,随后潜逃,公安机关2021年督促其到案。为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多次上门走访,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签订刑事和解协议。藏在双方当事人心底十六年的邻里“疙瘩”终于解开。  
        近年来,建始县检察院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为民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好故意伤害类“小案”,充分释放检察温度,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21年以来,该院共化解矛盾纠纷40余件。
    以“和”为贵,矛盾调解最大化
        “都是乡里乡亲的邻居,我同意原谅她。”
        2022年6月,建始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郭某与邻居龙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相互辱骂并互向对方投掷石块,导致龙某左脚骨折。
        建始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当事人两家关系尚好,有调解的基础。于是,承办检察官找到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交流,听取双方意见。
        “我左脚骨折了,有四个月不能做事,老伴又患有残疾,还要抚育孙女,必须给我赔偿到位。”
        “我之前已经给她赔偿了1000余元,她也恢复得差不多了,我没得钱赔。 ”
        承办检察官发现,矛盾的症结主要在于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双方态度都很强硬,谁也不肯让步。承办检察官没有放弃调解工作,不厌其烦地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密切关注龙某的伤势恢复情况,从案件具体情况、邻里关系、家庭状况等方面给她做工作;另一方面,找到郭某女儿劝导其母亲。经过一次次的沟通及释法说理,双方终于释怀。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龙某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23000元。龙某也对郭某表示谅解,向检察机关提出依法对郭某从轻处理。
        对于此类因邻里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该院积极转变惯性办案思维,摒弃“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理念,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以来,对此类“小案”作出不起诉40余件,不起诉率38.9%。
    评“理”说事,定分止争多元化
        “兄弟,对不起啊……”“不说了,这件事就让它过去吧。”
        罗某甲、罗某乙本是亲兄弟,却因田地边界问题起了争执,争执中罗某甲手持钉锤将罗某乙右耳后侧头部打伤。案件移送至建始县检察院后,了解到,罗某甲、罗某乙虽然是亲兄弟,但关系一直不太好。事情发生后,双方的隔阂再度加深,罗某乙一方曾提出要求赔偿20万余元的损失费。罗某甲没有收入来源,也无经济赔偿能力。
        因两位老人年岁已大,耳朵听不太清,检察官多次上门做工作,同时联系老人的子女帮忙劝导,但多次调解未果。为深入化解矛盾症结,检察官积极探索运用“评理说事”机制,联合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及乡贤等开展评理说事,经过六个多小时的面对面摆事实、讲道理、说情理、提诉求,最终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都发生了变化,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该院依法对罗某甲作出不起诉处理。
        今年初,该院建立“评理说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强化与公安、法院、司法、信访、综治等部门的协作联动,针对矛盾突出案件,充分依托“评理说事员”力量,运用“开门说事”“评理调事”“便民答事”“共商定事”等工作方法,让老百姓在家门口通过“唠家常”的方式,促使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有效化解。
        为使办案过程能够被当事人感知、接受、认同,该院还积极运用检察听证的方式“评理说事”,组建检察听证员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基层组织人员等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多方面辩明事理,共同释法答疑,以公开促公正,帮助当事人解开“法结”,又打开“心结”。
        今年以来,该院共运用“评理说事”机制化解矛盾纠纷10余件,举行公开听证20余次。
    “暖”人心脾,社会效果最优化
         “检察机关的关心和帮助,让我觉得很温暖。”
        2022年3月,在建始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轻伤害案件中,熊某饮酒后闯进邻居李某家中,对李某进行殴打,造成其左手骨折。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熊某是精神病患者,系低保户,没有赔偿能力。
        “我就这样无缘无故被人打了,我不服。”为化解李某心中怨气,检察官多次到李某家中进行劝导沟通,走访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李某是现役军人家属,受伤后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检察官及时将该线索移送至该院第五检察部,经审查李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李某申请司法救助金,切实解决其生活困难。熊某积极向李某道歉,最终两人达成刑事和解。
        这是该院通过司法救助修复受损社会关系,消除矛盾风险隐患的一个缩影。该院始终坚持“小案”深办,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司法救助工作当中,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实行主动关怀,主动服务,切实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实现案结事心双解。今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
        该院还积极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联合社区、村委会开展针对性的日常普法工作,引导群众妥善处置生活中的偶发矛盾,从源头上预防或减少犯罪。
“ 矛盾纠纷类‘小案’多发生在邻里、朋友等熟人之间,办理此类案件要致力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用心用情把案件办好,让检察善意直抵人心。”该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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