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午,在团风县人民法院审判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团风县蓄电池厂破产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破产合议庭成员、破产管理人及债权人参加了会议。
2008年11月,团风县蓄电池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团风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团风法院指定县蓄电池厂破产清算小组为管理人。破产清算小组按照程序接受了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在团风法院的主持下,分别于2009年3月20日、2014年1月16日、2019年9月19日召开了三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9月26日,团风法院重新指定湖北鄂东律师事务所为团风县蓄电池厂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的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上,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全数表决通过了《团风县蓄电池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团风县蓄电池厂普通债权表》,普通债权分配比例达到45.63%。
在落实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团风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多次召开准备会议,就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场安排、会议程序、疫情防控措施等进行了详细、周密的讨论部署。会议当天,与会债权人依次登记、量体温、领取号码牌,在法警的指引下有序入座,充分保证了会场秩序和会议推进。团风县蓄电池厂破产案件属于立案两年以上未结案件,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团风法院本着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采取“府院联动”模式为案件保驾护航。此次债权人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团风法院审判工作在推动国企改革攻坚克难的过程中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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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思 张颖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