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感谢政府,我一定会重新做人,绝不再走以前的路。”2月8日,刑满释放人员俞某接过咸宁市咸安区大幕司法所长王丰平手上1000元春节慰问金,眼含热泪的表达着对司法所的感激之情。
俞某,男,咸安区大幕乡人,因盗窃罪入狱服刑10年,在服刑期间患有高血压、脑梗死等疾病导致中风,生活无法自理,10月17日获刑满释放,妻子与其离婚,俞某释放后面临着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的窘境。咸安区司法局高度重视余某的衔接安置工作,及时向大幕乡主要负责人通报了相关情况,并就上级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进行了沟通,大幕乡政府积极跟进俞某安置问题,并指派大幕司法所负责人王丰平进行协调安置。面对俞某的家庭现实困难,大幕司法所将其列为重点帮教人员,主动担当,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各项政策,一是积极协调公安、民政部门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帮助其办理了身份证和临时救助,并将其安置在咸安区梓山湖生态养老院。二是针对俞某长期与社会隔离,思想浮动较大,对其进行回归社会后的法治教育、从心理上对其进行安抚,树立积极生活的信心。
近年来,大幕司法所在咸安区司法局和大幕乡党委的领导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临时救助为基础,解决实际困难为关键,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各项工作,让刑释解教人员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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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