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仍从事村务工作 嘉鱼检察监督整改 维护公正公信
2020-12-30 21:04:3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社区服刑人员竟然仍是党员身份,仍从事村务工作?!
2020年9月以来,为进一步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对嘉鱼县所有在矫人员的档案逐步进行全面清查。在清查中,检察官发现一起“怪事”,档案显示在接受社区矫正的陈某竟然仍然是党员身份,且仍然仍从事村务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与开除党籍处分。
基于此,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陈某的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陈某在案发前任村综治办主任,201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20年7月14日,嘉鱼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到嘉鱼县社矫局报到,并在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办理了入矫服刑手续。但陈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以党员身份继续履行各类村务工作。
根据案件事实,县检察院依法向社矫机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陈某加大监管督力度,同时将发现的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接到问题线索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将陈某及时调离了工作岗位、不再从事各类村务工作,并依法对陈某党员资格予以取消。法律的公正、公信得到了及时的维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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