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以及民办学校举办者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岗位人员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职责……”
12月25日上午,罗田县思源实验学校再次组织全体班主任及中层干部集中学习《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本次重点学习了第三章《校园安全管理》,通过集中学习,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各个岗位人员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了“校园安全,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
会议强调,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要加强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寝室用电安全管理,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师生要提升自我防护意识,上下班途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和交通安全;各班级要通过专题班会的方式,开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常识;班主任要切实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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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媛 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