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穴市司法局积极协调公安局、法院将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某顺利收监执行,这是《社区矫正法》实施后我市首名被提请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的人员。
李某某,男,湖北省武穴市人,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5月19日被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考验期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2021年5月29日止。
在社区矫正期间,李某某在刑意识淡薄,在矫正期内因吸食麻果和冰毒被武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随后被警方责令社区戒毒。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常无故关机、停机,不按时报到,社区矫正局多次对其进行训诫谈话,并予以书面警告两次。谁知,李某某屡教不改,11月2日,李某某因再次吸食麻果和冰毒被武穴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武穴市司法局于11月19日依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请对李某某撤销缓刑,原审法院裁定撤销李某某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九个月。因李某某是第二次吸毒,公安局已将其转入戒毒所。在与公安局协商配合中,暂定李某某先于戒毒所强制戒毒半年,待半年期满后视戒毒状况再转入监狱。
《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武穴市先后两次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专题学习,仍有少数矫正人员对自己身份认识不到位,纪律意识淡薄,不服从监管,认为自己犯罪情节轻微、缓刑考验期短,警告、收监等报批手续复杂,心存侥幸、视法律如无物。此次对李某某的收监执行给他们上了生动的一课:社区矫正莫大意,服从监管最要紧,各项规定严遵守,平平安安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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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陈娟 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