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推进《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过渡衔接,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增强其身份意识、端正矫正态度、增强法治意识, 9月30日,红安县司法局杏花司法所组织辖区39名内社区矫正对象在国庆节前集中开展教育活动,活动由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胡长华主持。
集中普及《社区矫正法》
杏花司法所负责人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领学了《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结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就《社区矫正法》中社区矫正对象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告诫他们要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社区矫正对象只有认真遵守司法所各项监管规定,才能更好的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还集中学习了《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至第二十九条内容,对社区矫正对象集体教育和公益活动、外出审批、电子定位管理、跨市县活动等相关规定,以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等内容进行重点普法。
胡长华对社区矫正对象强调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等方式,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在教育矫正的路上自尊自爱自律、树立信心,学法普法,守法过节,走好矫正路。
本次教育学习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全面熟悉掌握《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有利于树立他们遵纪守法、依规行事的意识,确保新旧监管制度有序过渡衔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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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乐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