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长江生态损害修复,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4月13日,武穴市检察院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在长江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带着对长江生态环境修复的美好愿望,5000尾鲜活鱼苗游向长江流域武穴河段。湖北省人大代表戴益朋、武穴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云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出席活动,部分沿江村民群众参加活动。
经查,刘某某等2人于2021年12月在长江流域武穴河段使用渔网捕鱼,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现场将刘某某等人的四张渔网扣押,并通知武穴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到场调查核实,经鉴定,刘某某等人的捕鱼地点属于长江"干流江段",属禁渔区,其使用的丝网属禁用网具。
武穴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初犯,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但其行为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长江渔业水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向武穴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其采取措施,责令当事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经承办检察官耐心的普法教育,刘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修复生态、保护环境的一次有益行动,也是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戴益朋表示,通过此次活动,加大了对生态保护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有利于促进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推进落实恢复性司法与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
近年来,武穴市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涉案人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武穴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探索生态环境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衔接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共治合力,为推动长江大保护、助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王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