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7 10:45:2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检察建议让药房经营更规范,市民买药更安全,我们也就放心了。”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收到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建议复函时满意地说。
今年4月10日,咸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区某药房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而从事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零售。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该药房的行为存在明显违规。
“本院认为,药品安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药房违反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销售规定,影响了广大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法履职、强化监管。”5月7日,咸安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查处该药房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从事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零售经营违法行为,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履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对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书之后,该局迅速行动,当场扣押了检查中发现的三无药品、过期药品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药品。同时开展专项整治,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49家,下发责令改正50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7件(已结案3件)。
“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加强执业药师重点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制度,让所有药房规范卖药,市民放心买药。”该局在检察建议复函中表示。
(肖华 顾华 施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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