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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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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相对不起诉圆了五个孩子们的大学梦
2020-07-09 16:25:5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感谢检察官们,孩子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会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们作为家长也一定会尽到自己的监管、教育职责。”听到宣告对五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青少年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家长激动地说。
    为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青少年,7月7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青少年故意伤害罪案的不起诉决定进行集体宣告训诫,五名被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人民监督员冯光华、柯建松参加了集体宣告训诫会。   
    2019年5月,同为某高中在校学生的被害人石某某因为琐事与被不起诉人冯某某发生口角纠纷,二人在学校厕所内互殴,石某某占上风。一节课后,感觉吃了亏的冯某某和同班同学陈某某、曹某某、闵某某、徐某五人在厕所内与石某某再次发生纠纷,双方互殴中致使石某某身体多处部位受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受理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仔细翻阅了案卷材料,走访学校和询问相关证人,考虑到五名涉罪人员均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案发后全部参加了当年高考并被大学录取。其中徐某、陈某某、闵某某案发时是未成年人,五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都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且认罪认罚,存在帮教空间。是推一把还是拉一把,这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更关系到未成年人的一生,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
    在综合审查全案证据后,经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对涉罪青少年依法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集体宣告训诫会上,检察官助理李佳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分别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和人民监督员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希望你们能通过这件事真正反省,认识到这种行为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的伤害,以后遇事要多一份冷静,少一份冲动。现在你们都是大学生,要好好学习文化知识、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法律知识,长大后做一个对社会、家庭有益的人。”在对五名青少年宣告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陈芳梅“趁热”对孩子们进行普法教育,同时也对家长提出了要求。
“对涉罪青少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维护了司法公正,也有利于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真正诠释了‘法不容情,法亦有情’。”人民监督员冯光华表示。
彭小陛   杨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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