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6 17:06:0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违建的竹楼拆除了,对汛期行洪安全很有帮助,饮用水源安全也有了保障,检察建议起了成效。”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来到该区四门楼水库实地回访后,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四门楼水库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境内、长江南岸金水河支流淦河流域上游的盘源河上,水库涉及马桥镇、桂花镇、大幕乡。水库承雨面积30km2,总库容3720万m3,是一座以防洪,农业灌溉为主,兼有发电、居民用水、生态用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也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2020年4月28日,咸安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实地查勘发现,2017年个体经营者郭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四门楼水库水域上修建水上竹楼餐厅,用于经营活动,非法侵占库容,危害防洪安全,严重破坏了水域功能和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加强水库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水库安全和居民饮用水安全,5月6日,咸安区检察院向该区水利和湖泊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严格依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水源地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水源地存在的相关违法行为,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恢复该水域原状,保障水库功能和饮用水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检察建议内容,认真整改落实。5月26日,该局组织人员拆除了该违法建筑,消除了影响水库水质及水功能发挥的不利因素。
(顾华 肖华 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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