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在学校周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你知道吗?”
“阿姨,您在这附近见过学生出来买烟吗?”
近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的意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抽调未检办案小组干警和第四检察部干警,共同完成这次专项活动。
专项行动组陆续对该县南平镇、毛家港镇、闸口镇等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的商铺进行走访调查,走访中发现学校周边存在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在未成年人经常出入的便利店等零售场所显著位置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警示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部分经营者存在的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公安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等现象,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研究梳理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职责后,认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辖区内学校周边禁售烟草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监管职责,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零售业务,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职,导致未成年人能够轻易获得烟草制品,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为使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制品诱惑,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部分商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采取有效措施对校园周边违规售烟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力度,提高零售商户守法经营意识。
据了解,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筹备开展校园周边禁售烟草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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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