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5 17:14:0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大悟法院河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12月,因承建工程需要建筑设备,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对租赁物品、期限、租金、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到期后,经结算,甲公司应支付乙公司租金、力资费、运费、洗油费、丢失材料赔偿款、维修费、违约金等共计2304896.56元。乙公司多次催要,甲公司仍不付款,双方因而成讼。
案件受理后,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为企业,为了兼顾双方企业利益,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将租金及设备数额进行核算后,被告甲公司对原告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可。在法官耐心细致地劝解下,双方态度逐渐和缓,并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了甲公司下欠乙公司租金等费用共计2304896.56元,按照220万元结算,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50万元,2022年1月20日前支付70万元,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50万元,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原告乙公司在收到被告甲公司支付的第一笔50万元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采取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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