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当事人张某给大悟法院宣化法庭邮寄了一面锦旗,表达了对法官及工作人员的谢意。
2020年9月18日,姚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5000元,张某立即通过微信将款项转账给姚某,双方口头约定在一个月内还清。
借款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要,姚某陆续还款共计2000元,余款3000元借故拖延至今未还。无奈之下,张某将姚某诉至大悟法院,要求姚某清偿3000元并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是同事关系,案件标的较小,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了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姚某主张向原告张某借钱是事实,自己已经全部还清,不应再还3000元给原告,但无证据证明其已还清。经过多次释明法律关系和举证责任等法律规定,姚某当场向张某支付了3000元借款,张某撤回起诉。此案得以圆满化解。
(张远圆 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