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嘉鱼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办案过程中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日前,嘉鱼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从立案到25万元赔偿款全部到位仅用28天,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4月9日,蔡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在县城行驶,行驶至一丁字路口时与骑二轮摩托车直行的童某发生碰撞,造成童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因蔡某驾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驾车未确保行车安全致使两车相撞,故蔡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蔡某为童某垫付了5万元医疗费。因双方协商未果,今年6月,童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赔偿各项损失40万余元。
经过审理,原、被告双方的家庭情况逐步明晰:童某年逾70岁,受伤之前是家中唯一劳动力,受伤之后因未得到及时治疗,如今只能靠辅助器具行走,行动十分不便,若仍不治疗,恐怕再无痊愈可能。被告蔡某家庭条件一般,家里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开支较大,为了省钱蔡某未给肇事车辆购买保险,发生事故后只能自行承担赔偿。
按照童某的伤情和蔡某的经济承受能力,法官分析:如果依法判决,执行难度很大,赔偿款及时、全额到位的可能性极小,不仅会继续延误童某治疗,还可能拖垮蔡某一家;如果给双方做调解工作,让童某在金额上做出一定让步,同时督促蔡某全力筹措款项尽早给付,于双方都有利。
于是法官依据法律规定计算出赔偿金额,三次上门就赔偿内容、赔偿方式进行调解,耐心给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双方家庭处境,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引导原告适当让步缩小赔偿差距,告知被告积极调解及依法判决将面临的不同法律后果。经过不懈努力,调解方案由计算的29万元减至25万元(含已支付的5万元),给付方式由分期分批缩短至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并在第三次调解时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事后蔡某说:尽管因为这起事故我欠了很多债,但法官为我们双方考虑,让案件得以妥善了结,我从内心感激法院和法官。
(
杨其美)
图为童某在法官的陪同下将20万赔偿款存入银行